儿童活动场地的产生和发展与城市居住区建设,演变以及体育运动的开展,有密切的关系。19世纪初,,体育活动逐渐国际化并出现了较为完善的体育组织,对儿童游戏场的发展是一个很大的促进,在城市里开始开辟儿童活动场地,1845年由Josai Majko设计的自由贸易公园中出现儿童游戏场,以后儿童乐园相继出现。1933年国际建筑师大会通过的雅典宪章《城市规划大纲》首次在国际学会现提出了在居住区内建设儿童游戏场号召。宪章中写道:“在新建社区中,应该预先留出空地作为建造公园,运动场和儿童活动场地使用。”
瑞典1958年的一次全国性会议上提出:在小区内游戏场按年龄组分为三种,一种是儿童游戏场,设有沙坑,草地和座椅,位置必须在他们住宅的视线以内;第二种是少年游戏场,均匀的分布在小区内;第三种是综合游戏场,供各年龄组活动,服务半径以不超过300米为宜。
1962年,,英国自由团体“儿童救济基金会”发起了城市“游戏班”运动,并成立了“游戏班联合会”。二战后,各国都开始重视居住区内儿童游戏场的建设,并注意解决的儿童游戏场造成的噪音扰民问题。日本二战前后游戏场从600处增加到了23747处,增加了40倍之多,总面积达到4739公顷,平均每处活动只占地0.19公顷,大部分都是在居住区内。
瑞典哥德堡市园林风景建筑委员会主席AVridBnegtsson在他的著作《儿童游戏环境设计》中介绍:在瑞典居住区的公共绿地的游戏场分为三级:
1.组团内部,主要供学龄前儿童游玩,设有沙坑,草地和桌椅。活动范围在住宅的视线之内。
2.在组团之间,供大点的儿童使用。
3.综合游戏场,每个小区有一个,供更大的孩子,少年儿童和老人使用,内容比较多样。服务半径不超过400米,最好在360米之内,游戏场的面积约1.5公顷。 |